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海盐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11月7日晚
海盐公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
称有一辆车停在路口许久
不知道什么情况
交警迅速赶到现场
只见驾驶室内一名男子
歪着身子垂着头一动不动
民警立即打开车门
]确认情况 ]好在车门并未上锁
当车门打开后
一股浓重的酒味扑面而来
驾驶员正在呼呼大睡
民警将其唤醒询问
男子赵某称自己喝了
一 瓶 啤 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140mg/100ml
达到醉酒标准 经查,赵某曾在2014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如此重蹈覆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极大的不负责任
后经血液检测
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
为155mg/100ml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赵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月3日晚 李某酒后独自驾驶电动车 行至西塘桥街道江家桥处时 酒劲上头 ]连人带车翻倒在地 而头上佩戴的工地“安全帽”
未能起到保护作用
李某摔得头破血流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184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随后李某被送至医院
所幸经检查无大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不得醉酒驾驶。
因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