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提高!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
大家注意啦!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具体为:一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提醒:本次调整仅限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上述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两次公积金机会用完了,额度又加了,还能再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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