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荡人 发表于 2024-5-20 16:22

海盐最新曝光!

近日,海盐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查处违规充停等行为,并对新一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违法对象:
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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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5月11日,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百步商贸中心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号楼一楼疏散楼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管理该小区的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发现该情况并未制止,属于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处理结果:
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责令当场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违法对象:
海盐星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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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5月10日,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海盐星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在生产车间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属于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处理结果:
海盐星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责令当场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03
违法对象:
嘉兴市全顺铝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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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5月10日,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嘉兴市全顺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公楼大厅内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该单位对于发现这种情况并未制止,属于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处理结果:
嘉兴市全顺铝制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责令当场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曝光不是目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我们息息相关。一旦因违充违停引发火灾,将带来巨大危害,请各企业和居民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电动车充停规定,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

老侯 发表于 2024-5-21 11:38

曝光不是目的,罚款才是目标?

蓝色の眼泪 发表于 2024-5-21 05:24

五千块钱也不够教训五百块钱太少了

朱毅峰 发表于 2024-5-21 13:48

这个不好

宇宙英雄 发表于 2024-5-21 14:55

如果小区充电价格能低点,估计也不会有违规充电了

孤星泪 发表于 2024-5-21 23:24

管理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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