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十六)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违法对象:张某某违反事实:2024年6月18日 ,当事人张某某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新兴路182号嘉兴拾廿服饰有限公司疏散楼梯间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责令当场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https://img.tmuyun.com/assets/20240627/1719457085264_667cd53d233d09691524bb6d.jpeg
确实不能这样 这么多车都停着,怎么只罚了一个人 安安静静就好 发表于 2024-06-28 10:05
这么多车都停着,怎么只罚了一个人
我们都有关系的 那个地方不是这样的? 抽中了这个幸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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