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海盐县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0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盐县某车行经营的商标为“绿剑”、规格型号为“TDT224-1Z”的江苏省无锡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其中“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4年1月15日,当事人从江苏省无锡市某车业有限公司采购案涉“绿剑”牌电动自行车2辆,随车附卖的商标为“超威”、规格型号为“48-12”的电池5组,放置于自身营业场所内经营。截至2024年6月4日,当事人已销售上述案涉电动自行车1辆(含抽检用样品)、随车附卖电池1套(含抽检用样品)。处理决定海盐某车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没3801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经营销售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要做到合法经营,一是把好进货关,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二是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建立可溯源机制;三是自觉抵制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在非正规经营场所购置无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共同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
不应该抓源头吗?https://app.ihaiyan.ren/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好好 在过在过真在过 处罚太轻了。 干嘛不找生产厂家 我要以礼待人 发表于 2024-09-21 18:27
不应该抓源头吗?
搞不过源头厂家,就干店家。 囚鸟 发表于 2024-09-21 21:37
处罚太轻了。
是不是逼死人家才满意?! 3801元,我的天呐,这太神奇了吧!居然罚这么多?https://app.ihaiyan.ren/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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