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法院判决一起诈骗运费案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货运行业日益繁荣,然而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设立虚假物流公司“外壳”进行诈骗,并以低价揽货为诱饵,骗取运费。近日,海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冒物流公司诈骗运费案。2023年11月,海盐一市民向海盐县公安局通元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遭遇了假冒物流公司诈骗运费。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据了解,李某今年49岁,黑龙江人,2022年,李某通过朋友了解到假冒物流公司诈骗新手法。于是,李某找了广告商,将自己的手机号虚构成物流公司的联系电话,并通过线上方式推送给需要运输的客户。
李某在以假冒物流公司的名义向客户接单骗取客户预付运费后,再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联系真实的物流公司运输货物。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后,实际负责运输的物流公司会向收货人收取运费。而在收货人眼里,自己明明已经付过了运费。等运输人向李某要求退回预付的运费时,已无法联系到李某本人。
经查实,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冒充物流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站发布个人联系方式,以收取托运人运费后向实际承运的物流公司不支付或者支付部分托运费的方式骗取钱款,先后骗得10余名被害人及被害单位钱款共计55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海盐法院刑庭负责人李锁华表示,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有货物运输需求时,应选择正规物流公司,避免选择没有资质的“黑货代”,同时,不要被低价揽货所迷惑,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此外,不要轻易相信不明来源的虚假信息。如收到可疑信息,要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判的太轻了,很多那边的人混社会 傻的可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