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海盐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昨天下午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https://img.tmuyun.com/assets/20250226/1740555730491_67bec5d2233d091deaf03220.jpeg审理现场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14日凌晨3点多,居住在武原街道某小区的居民胡某因不满18楼住户将自行车放在楼道,为泄愤,在醉酒状态下乘电梯到18楼,将两辆自行车从窗口抛出,自行车分别坠落于楼栋入户门前路面和二楼平台,造成两辆自行车损毁、二楼平台钢化玻璃碎裂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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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我国将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将“高空抛物”行为单独入罪。)
该起案件是海盐首例宣判的高空抛物罪案件,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为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让更多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以及肇事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昨天下午,县人民法院还将法庭搬进事发社区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具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且具有赔偿相关物质损失并获得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https://img.tmuyun.com/assets/20250226/1740555731287_67bec5d3233d091deaf03224.jpeg被告人自述
“我现在非常后悔,这件事情都是因我而起,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希望大家不要学我,以我为戒!”宣判后,被告人胡某当庭自述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服判。
坐在胡某身后参与旁听的人群中,有来自海盐各地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等,他们在看完整个审判过程后,感触颇深。
紫元尚郡物业工作人员徐水兰说:“这起案件给我们物业的工作带来了警示,不能忽视这些看似小事的安全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加强晚上10点以后安保人员的巡查频次,同时加强宣传,把案例推送到业主群中,加大物业工作力度并落实到一线。”
“社区接下来会更加注重培养居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做好巡查走访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辖区居民营造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秀远社区工作人员马飞达表示。
据了解,为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去年以来,海盐县人民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百庭进百村”活动,前往各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理中心等地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目前已共计开展16次。
“通过这类活动,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接触法律、了解法律,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该案审判长隋智慧表示。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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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该行为危险性极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楼上一直扔烟屁股怎么判 高空抛物可恶 判刑 确实应得到惩罚、高空抛物害人又害己 一定要注意安全 请报道一下全县首例偷改燃气管道爆炸案件,给市民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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