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千川 发表于 2025-6-26 09:54

海盐部分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 开始啦

海盐部分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开始啦是哪些幼儿园呢?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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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生方案一起来看
一、招生对象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2周岁幼儿。
二、招生对象及批次
(一)县城区幼儿园
(1)第一类,县城区区域户籍生:武原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适龄子女;其他各类政策生。
(2)第二类,县内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的适龄幼儿。
(3)第三类,县外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外的适龄幼儿。
(二)其他镇(街道)幼儿园
(1)第一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2)第二类,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3)第三类,其他适龄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6月30日至7月2日,每天8:30~16:00(预报名的时间先后与录取无关)。
(2)地点:各招收托班的幼儿园内(详见开头附表)。
(3)提交材料:新生《预防接种证》原件;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新生页);“有效房产”相关原件、复印件;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子女,需提供搬迁协议、城区购房网签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符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政策生,需提供有关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或审批表。
“有效房产”包括:(1)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2)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提供的与祖辈共有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或祖辈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3)法定监护人有征迁协议,但未取得房产不动产证,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四、录取办法
由幼儿园按批次依序录取,电话通知录取结果。如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班要求,则不开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批次依序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则按照年龄由大到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前一批次已招满,则取消后面批次的录取。
五、收费标准
托班保教费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发改价〔2013〕290号)及《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盐发改〔2023〕190号)文件精神执行,保教费按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上浮50%收取。具体标准可查看幼儿园招生通告。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幼儿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基本能力。
(二)同一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重复报名登记或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三)托班招生不直升小班,即明年就读小班时须重新按条件申请报名。
(四)具体解释权在海盐县教育局及招生幼儿园。
咨询电话:86023169、86027030,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件。
投诉电话:86027010。

金刚1972228 发表于 2025-6-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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