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后续: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调查与积极调解,目前本人已和商家达成和解。在此,衷心感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高效处置与公正协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无小事,若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务必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共同守护饮食安全。
查DNA
突然想到我儿子那天也是喝了这家的榴莲奶茶晚上开始肚子痛拉稀,两天后发烧https://app.ihaiyan.ren/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不会吧,吾悦广场最近才开的店。没有证据说明不了什么?这种真的难说。
乡窝宁呀 发表于 2025-10-30 17:15
看你写了这么多字也很辛苦,我给你理一下:你喝的商品有三个人经过手,商家,骑手,你,能说的清楚是谁的责任吗?再给你科普一下食品安全法:就凭已开封的商品说内有指甲,一定是商家的责任要赔偿,难免有点牵强,除非你有实质的证据,不然随随便便大家外卖一点,放点东西就能到手1000,那是发财之道了。总结:自认倒霉,退款了事。
祝你天天吃指甲 苍蝇蚊虫
Yui1771 发表于 2025-10-31 08:53
首先感谢你的评论,你所说的情况就是普通消费者维权的困难之处,所以我才要来发这个帖子,讲述我自己的经历,也给接下来想要或者即将购买这款产品的消费者一点提醒。至于具体是谁的责任,每个人看了帖子都有自己的想法,我也无法要求所有人的想法一致。普通消费者的举证确实没法做到从送到-开封-喝出问题全流程记录,那么假如证据链环环相扣相互呼应,是否也能组成一个较为基本的事实呢?事情到了这一步我也不是为了赔偿而发声,而是为了告诉广大消费者真相而站出来。以及你说的“放点东西就能到手1000,那是发财之道了”那是基于职业举报人的不正当敛财手段,我在这里就不讨论了。
就是有那么多人自认倒霉,所以维权越来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