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原镇人民 发表于 2026-3-11 08:39

海盐公开征集150套存量商品房

海盐县关于征集第二批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海盐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在海盐开展第二批收购150套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公开征集。

一、房源条件
(一)范围及位置海盐县望海街道内,申报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
(二)户型面积收购房源以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户型面积大的房源按间出租或依法依规改造为小户型的,可放宽面积标准,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
(三)手续齐全房源所属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二、收购主体
海盐县国有企业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三、收购价格
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也可以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4.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各股东同意转让、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不存在障碍或限制等内容);
5.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附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纸质件;如参与征集的项目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含不动产初始登记),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不提供第2、3项资料;相关资料无指定模板,包含以上内容即可。

五、其他事项
1.征集时间: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
2.送达地址: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盐县新桥南路27号)504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3-86020455。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10日

冬日的阳光 发表于 2026-3-11 11:36

库存多了,你们不卖,他们有的是办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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