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键页竟“变脸”?一建设公司被罚8万元!
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当庭识破原告海盐某建设公司伪造、调换合同关键页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司法处罚。这一记“诚信罚单”,既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坚定维护。案情回顾:合同“变脸” 质保金差额50余万
事情要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款纠纷说起。海盐某建设公司因为工程款及质保金结算问题,与被告方闹上法庭。原本看似一起普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却在庭审现场上演了一出“变脸”大戏。
关键转折,发生在承办法官细致核对证据的那一刻。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在细致核对双方证据原件时,敏锐发现异常:原告提交的合同原件中,涉及质保金约定的页面,其骑缝章与其他页面完全无法吻合,存在明显的拼接、调换痕迹。
“这份合同,有人动过手脚。”法官心里有了数。
法院随即就被告提交的合同原件、留存于住建局的官方备案合同展开比对,最后结果证实:原告提交的合同质保金页面系人为伪造调换,两份合同关于质保金金额的约定,竟然相差高达50余万元。
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庭严肃询问下,原告最终承认:合同关键页面确实经过了调换,理由是当初为了通过住建备案,并辩称系内部人员及文件管理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于法有据 严惩不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海盐某建设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不管基于何种理由,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调换重要合同证据,虚构关键案件事实,并仍作为证据提交,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不仅扰乱正常庭审秩序、浪费宝贵司法资源,更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与社会诚信体系。
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警示:诉讼非儿戏 诚信是底线此次处罚,是海盐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整治诉讼失信行为的有力举措,更是向全社会传递“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在此郑重警示:
诉讼必须诚信:民事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绝非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任何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串通等“打假官司”行为,均属法律明令禁止。
违法必受严惩:虚假诉讼不仅会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承担全部诉讼成本,更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身陷囹圄。
企业更应守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守法经营、诚信诉讼是基本义务。企图以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获取利益,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得不偿失,既蒙受经济处罚,更严重损害企业信誉与社会形象。
法院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均应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凭真实证据与合法事实主张权利,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与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什么东东 最后钱到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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