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包打听 发表于 2026-5-13 08:32

“鹅肝”竟是鸭肝、“幽灵外卖”......海盐市场监管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典型案例

网络订餐方便快捷,已成为许多消费者日常用餐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入网餐饮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以次充好、“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某店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郑某某在其门店及外卖平台上销售的标注为“鹅肝”的产品,实际原料为“鸭肥肝”,且数量较大、销量可观。经查,当事人在海盐县注册多家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经营,主营三文鱼、甜虾、北极贝、鹅肝等高档食材。自2025年1月起,当事人购进品名为“法肝”、主料为“鸭肥肝”(鸭肥肝含量≥95%)的预包装产品,在外卖平台上以“法式红酒鹅肝”为名进行销售,并在线下以“红酒鹅肝”“金砖鹅肝”等名称同步销售。当事人涉案销售金额已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数额标准,涉嫌构成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警示意义:鹅肝与鸭肥肝价格悬殊,部分商家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更触碰了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的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掺假掺杂”行为设置了严厉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更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设置了从自由刑到财产刑的全方位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店提供虚假网络食品经营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来自骑手反馈的“幽灵外卖”违法线索,称某汉堡品牌连锁店因其自身经营场所不符合证照办理条件,擅自借用某面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至外卖平台违规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迅速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外卖店的实际经营场所藏身于一处车库内,现场环境简陋,内设食品加工设备及大量食材原料。同时,分别对该“幽灵外卖”店铺及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主体——某面馆进行调查。经核实,该汉堡店确系利用面馆的证照“借壳”上线,而面馆也存在出借证照的违法行为,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当即对双方立案查办。警示意义:“幽灵外卖”往往隐匿于居民楼、车库等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场所,卫生状况堪忧,且脱离监管视线,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风险。《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借用、冒用、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案例三:某店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某店一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操作的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警示意义:健康证明是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这是防范传染病通过食品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关键举措。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避免因从业人员健康问题引发食品安全风险。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主体责任不容懈怠。任何试图以假充真、无证“借壳”上线等行为,终将难逃法律严惩。下一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线上线下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查各类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舅 发表于 2026-5-14 08:58

你说酒水席上的鹅肝是不是鸭肝https://app.ihaiyan.ren/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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