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大潮 发表于 2026-6-23 15:46

每月最高500元,海盐启动申请

为加大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人员)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解决好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2026年度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正式启动申报
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人员)
01保障对象













1.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应为在海盐工作(生活)的非海盐户籍夫妻双方(含一方已故或离异的)与未婚子女组成一户或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海盐户籍未婚单身青年单独成一户,申请家庭成员指已经在盐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2.新业态从业人员指户口为非海盐户籍,从事外卖、快递、网约车等从业人员。
02申请条件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870元;3.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232470元;4.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5.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11500元;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7.申请人与海盐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属于新业态从业人员需提供平台或网点出具的从业证明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在海盐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含自缴)。
03保障方式及标准













2026年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人员)的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标准为:可享受保障面积以保障家庭人数确定,即1-2人户,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每平方米9元/月,按季度在每季末发放,保障时间为取得保障资格起3年。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所在银行账户。
04申请时间和流程













2026年度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含新业态人员)住房保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一)登记。申请家庭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登记(申请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海盐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写“信息登记表”,无需收集申请材料。
(二)申请审核。接到“初审通过”通知的申请家庭,可自行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网上申请(公租房申请-海盐-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也可前往县住建局一楼受理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示。拟保障人员名单由县住建局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05年审及其他事项













(一)县住建局将对保障对象进行不定期年审。年审标准为:1、浙江省居住证记载的居住地为本县;2、符合年审当年度执行的年收入、货币财产、车辆(车价)标准;3、本县无房;4、企业认缴出资不超30万元;5、连续缴纳社保(含自缴);6、新业态从业证明并加盖公章。
海盐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按季度对保障对象相关资格进行复审,及时将复审结果告知县住建局。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取消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开展2025年度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盐住建〔2025〕4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本次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浙江省居住证》;其在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材料(成年人的身份证、未成年人的户口簿)。2.就业情况: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业态从业人员需提供平台或网点出具的从业证明并加盖公章)。3.参保情况:在海盐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截止申请日)的证明材料(连续缴纳指自申请起往前连续计算6个月)。4.拥有车辆家庭提供最新一次车辆商业险保单或车辆购置发票。
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受理登记窗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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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无房职工
01保障对象













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对象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年(截至申请之日毕业未满3年),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青年单独为一户。申请人已婚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公租房保障。
02申请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全日制高校(含大专)毕业未满3年(截至申请之日毕业未满3年);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870元;3.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232470元;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5.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11500元;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7.在海盐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保。
03保障方式













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照每户500元/月,按季在每季末发放,保障时间为取得保障资格起2年。
04申请时间和流程













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
(一)申请。可自行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网上申请(公租房申请-海盐-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也可前往县住建局一楼受理大厅办理。
(二)资格审核。在完成受理资料初审后,由县住建局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县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缴纳和有无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县住建局。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示。拟保障人员名单由县住建局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所在银行账户。
05年审及其他
(一)县住建局将对保障对象进行不定期年审。年审标准为:1、符合年审当年度执行的年收入、货币财产、车辆(车价)标准;2、本县无房;3、企业认缴出资不超30万元;4、仍在海盐连续缴纳社保。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保家庭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继续保障的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领的,取消享受资格,由人力社保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相关征信机构。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盐住建〔2025〕42号)文件同时废止。

金刚1972228 发表于 2026-6-2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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