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启动,具体安排→
海盐2026年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正式启动今年秋季学期共有15所公办幼儿园(园区)招收托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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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2周岁幼儿。
招生批次
(一)县城区幼儿园
1.第一批,县城区区域户籍生:武原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适龄子女;其他各类政策生。
2.第二批,县内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县外户籍的房产生:“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外的适龄幼儿。
4.第四批,其他适龄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二)其他镇(街道)幼儿园
1.第一批,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2.第二批,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其他适龄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招生办法
(一)时间
1.招生通告:幼儿园于6月23日在各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通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2.网上报名:6月29日至7月1日。3.信息验证:7月2日。4.材料审核与录取:7月3日。
(二)报名登记办法
招生平台开放后,符合入园条件、申请在海盐县公办幼儿园就读托班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APP“浙里办”,输入“学在海盐”,点击出现的“学在海盐”服务进入界面,点击“入园一件事”-“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界面,选择“海盐县”,报名学段选择“幼儿园”,报名学校类别和报名批次按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登记;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在之后出现的地址选择中选择“嘉兴市-海盐县”,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界面,选择“海盐县”,报名学段选择“幼儿园”,报名学校类别和报名批次按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登记。
录取办法
由幼儿园按批次依序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批次依序录取。前一批次已招满,则取消后面批次的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则按照幼儿年龄由大到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收费标准
托班保教费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发改价〔2013〕290号)及《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盐发改〔2023〕190号)文件精神执行,保教费按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上浮50%收取。具体标准可查看幼儿园招生通告。
其他事项
(一)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项目的居民名单由海盐县“小县大城”农房改造公寓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适龄子女如以此政策在县城区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须上传有关凭证:搬迁协议、城区购房网签合同以及幼儿户籍凭证(户主页、幼儿页),家长应配合做好凭证文本的查验工作。
(二)“有效房产”包括:(1)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2)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提供的与祖辈共有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或祖辈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3)法定监护人有征迁协议,但未取得房产不动产证,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三)政策生说明:政策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四)报名幼儿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基本能力。
(五)同一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重复报名登记或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六)托班招生不直升小班,即明年就读小班时须重新按条件申请报名。
具体解释权在海盐县教育局及招生幼儿园咨询电话:86023169、86027030投诉电话:860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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