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违法! 海盐这起案件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警钟!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触碰这一“高压线”,都将面临法律制裁。近期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本文通过这起典型案例,解析违法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以期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案件回顾
2026年6月5日,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函,函称当事人海盐县武原街道某足道店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盐县武原街道某足道店于2026年6月1日开始在其店内违法使用童工吴某(生于2010年7月21日),2026年6月4日当事人与童工吴某解除劳动用工关系,违法使用童工3.5天。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及《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的决定。法条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该规定第四条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5000元)计罚。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监护人的,罚款标准将提高至每月1万元,并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
小编有话说
(一)对用人单位的提醒严格核验身份是用工第一关。 所有用人单位,不论规模大小,在招录人员时都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原件核验程序,并妥善保管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备查。以“学徒”“实习生”暑期“勤工俭学”等名义招用未满十六周岁人员,实质上仍属违法使用童工,无法规避法律责任。(二)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提醒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实后盾。未成年人应自觉遵守法律,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劳动,如发现被违法招用,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就业或务工情况,防止其因各种原因涉足非法用工场所。(三)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禁止使用童工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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