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盐县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征求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 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片划分:我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6.24 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 1.5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 4.74 万元/亩;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4 万元/亩。
三、本通知自 2026 年 *月 *日起施行,《海盐县人民政
府关于重新公布海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盐政发
〔2023〕30 号)同时废止。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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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保护标准完成新一轮调整!
根据新规,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全省按地区类别划定三档最低保护线,
一类地区不低于6.24万元/亩,
二类地区不低于5.67万元/亩,
三类地区不低于4.93万元/亩。
全嘉兴都属于一类!
各地制定的本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对应类别的最低标准,同时针对不同地类执行差异化规则:征收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额执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且不得低于此前的原执行标准。
这里日期上的*号键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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