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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大家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新的惠民举措,现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了。小编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盐分中心了解到,海盐将参照执行!
那具体如何办理该业务呢? 一起来了解下~
一、适用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嘉兴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额度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账户保留至百位)。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留出符合贷款规定的留存金额(符合存贷不挂钩政策的除外),留存金额按提取时的相关政策为准。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三、提取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四)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申请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签署关系承诺书)。
若您还有疑问 欢迎拨打0573-12345 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