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缩水”引纠纷 海盐法院:可按瑕疵程度减少报酬
在装修新房时经营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消费者在合理维权的同时是否仍应当支付相应货款↓↓↓近日海盐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家居装修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海盐市民李某因家中房屋装修需要,在陈某经营的门窗经营部定作并安装阳台铝合金窗。双方约定铝合金窗单片玻璃厚度为国标5毫米,总价款9000元,安装前李某已支付7000元,剩余2000元尾款待安装完毕后支付。
然而,当陈某完成安装后,李某却发现窗户的规格参数与约定不符。经自行测量,玻璃厚度仅4.35毫米,铝材厚度仅1.50毫米左右,中空厚度也仅为2.2厘米。李某认为,陈某提供的产品不满足双方约定及国家标准,要求他重新安装新的符合要求的铝合金窗,否则将不再支付尾款。而陈某则在多次向李某催讨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尾款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82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前往李某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并邀请住建领域专家到场测量。经测量,原告陈某安装的铝合金窗单片玻璃厚度确未达到双方约定的5毫米,且超出国家标准允许偏差范围,构成瑕疵履行。李某有权要求减少价款。
但关于铝材及中空厚度的问题,经现场测量,铝材厚度符合行业安全标准,而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指标,法院不予采纳。综合考虑玻璃厚度不足、双方约定、实际使用情况及市场价格等因素,法院酌定将剩余尾款由2000元调整为1400元,被告李某支付原告铝合金窗尾款14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在判决送达次日,李某主动将1400元尾款全额支付给陈某,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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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陆一卿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居装修的承揽合同纠纷,涉及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一是经营者应诚信履约,确保产品符合约定标准。根据民法典,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合理选择要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方式维权。经营者应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按照约定标准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是消费者应理性维权,及时支付合理价款。产品存在瑕疵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整改或减少价款,但不能因此完全拒付无争议部分。本案中,李某因玻璃厚度不足拒付全部尾款,法院最终支持部分减少价款,但也判决其支付调整后的尾款及利息。
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生纠纷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消费者来说,定制家居产品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材质、规格、品牌等关键参数,保留好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依法维权。对于经营者来说,诚信是立身之本。产品参数若有变动,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切勿擅自“降配”。
李某应该让店家重新按协议做,https://app.ihaiyan.ren/public/emotion/face_007.png 和x泥 现在的系统窗都是坑,他这个还算好的,看抖音上的更离谱https://app.ihaiyan.ren/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也啥我做要850平系统窗https://app.ihaiyan.ren/public/emotion/face_006.png 1400元+利息,到头来还是2000元,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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