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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今年以来,海盐公安交警 严查酒驾不放松 守护平安不止步 持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日前 海盐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接到报警 报警人王某 称自己撞坏了小区内绿化带
民警张小龙带队迅速到达现场 民警调查期间 车主陈某说话一直用手捂住嘴巴 遮遮掩掩 经验丰富的民警意识到 这起看似简单的事故 似乎有猫腻
于是民警对两人都进行 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 结果显示 “肇事者”王某未饮酒 陈某为51mg/100ml 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细致勘验 比对车辆行车轨迹 及小区监控 确认了肇事司机实际为陈某 最终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承认自己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并找人顶包的事实
陈某交代当晚和朋友喝了酒带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撞到了绿化带并逃离了现场事后想找保险公司理赔又想掩盖自己酒驾的事实于是联系朋友王某开上肇事车辆回到事故发生地本以为只要有人承认肇事就可以没想到还是被交警识破
目前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持续曝光 看看谁又“心存侥幸”
文明出行,严禁酒驾 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 海盐公安交警以最严态势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现将近期查获的一批酒驾人员 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当事人姓名:张某荣 违法时间:12月10日13时46分许 违法地点:望海街道镇北路 酒精含量:37mg/100ml
02
当事人姓名:周某良 违法时间:12月16日11时59分许 违法地点:G525长安路路口 酒精含量:78mg/100ml
03 当事人姓名:顾某观 违法时间:12月11日12时30分许 违法地点:望海街道东海大道北荡路口 酒精含量:33mg/100ml
04 当事人姓名:陈某海 违法时间:12月16日12时41分许 违法地点:秦山街道翁金线长丰路口南侧 酒精含量:56mg/100ml
05 当事人姓名:林某林 违法时间:12月14日12时29分许 违法地点:秦山街道兴安佳苑路段 酒精含量:42mg/100ml
06 当事人姓名:昌某江 违法时间:12月4日23时19分许 违法地点:武原街道百尺北路与海北路段 酒精含量:57mg/100ml
07 当事人姓名:卢某华 违法时间:12月5日00时41分许 违法地点:武原街道百尺北路与海北路段 酒精含量:79mg/100ml
08 当事人姓名:包某 违法时间:12月5日01时27分许 违法地点:武原街道百尺北路与海北路段 酒精含量:69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海盐公安交警提醒
天气渐冷 不少驾驶人与家人朋友聚餐 难免会小酌一杯御寒 但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饮酒后 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 影响人的判断和操作能力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广大驾驶人深刻认识到酒醉驾的危害性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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