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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常用交通工具 因为方便快捷而广受欢迎
但总有人觉得电动自行车
“力道不够猛、速度不够快”
“日晒雨淋不方便”……
便动起了小心思
改装大功率电机、提升车速上限
甚至加装电池增加续航
殊不知这些“小动作”
不仅隐患重重还涉嫌违法
今天,记者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193起(教育纠正781起),其中溯源查处销售、维修单位非法改装2起。分别对两名非法改装店主罚款5000元。
违法行为追溯商家
今年初,海盐交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一辆涉案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改装。经查,该车购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某门店。面对证据,店主肖某承认了自己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肖某处5000元罚款,责令其与车主将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今年5月,海盐交警在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时发现,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某销售门店店主杨某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杨某处5000元罚款。
案例一
10月13日 海盐交警在新桥路海兴路口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


经核查 该车由原配的48V电池替换成84V电池 民警对驾驶人严某进行批评教育 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并责令其将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
案例二
10月13日 海盐交警在新桥路海兴路口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


经核查 该车由原配的48V电池替换成84V电池 民警对驾驶人侍某进行批评教育 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并责令其将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
案例三
9月10日 海盐交警在长安路海兴路口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


经核查 该车由原配的48V电池替换成73.1V电池 民警对驾驶人邓某进行批评教育 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并责令其将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
案例四
9月9日 海盐交警在海丰路进百尺路120米处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


经核查 该车由原配的48V电池替换成84V电池 民警对驾驶人陆某进行批评教育 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并责令其将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拒绝驾驶非法改装车辆 切莫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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