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海盐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今天凌晨 海盐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 奔赴全县各地 对一批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执行
凌晨四点半 海盐法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 开始行动
凌晨5点,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2014年,陈某在他人处购买了一批浴霸喷头。本是普通的生意,然而对方供货后,陈某竟连续10年不付款。对方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案件经调解,双方约定由陈某在2024年5月底前结清货款,然而其再次“爽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陈某未果,直至今天将其拘传。经过严肃教育,陈某付清了2.4万元货款。同时,对于陈某拖欠货款的失信行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惩戒措施。
“请开门,我们法院的……”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执行人陈某拖欠他人15万元借款未还。2024年9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分期履行协议。陈某承诺,在2025年2月前支付5万元,如逾期履行,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然而到期后,陈某仍未支付。今天,执行干警敲开陈某家门。最终,因拒不履行,法院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李某,你在法院的案件不止一个,多次传票传唤,为何不来?”清晨6点,法院干警敲开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家门。2023年,某建材公司给李某定制了一批玻璃,但他却拖欠8000多元款项。同样是2023年,李某租赁他人脚手架,租金2000多元也未付款。被带到法院后,李某当场支付了建材公司8500元,支付了脚手架相关费用1800元。
据了解 海盐法院本次凌晨行动 共传唤被执行人9人 执行到位31.5万余元
做人诚信为本 假如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将会受到诸多限制 ↓↓↓
据了解,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简单梳理一下:
交通出行方面: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不能坐其他所有列车的软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住宿方面:不得住宿星级以上酒店、宾馆。
消费方面:不得购买不动产(一般包括房屋、土地),也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办公方面: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子女就学方面: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来源:海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