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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大曲路(枣园西路-市场路)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枣园西路(楞港路—中兴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实施临时交通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时间 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8日。 二、限制措施 枣园西路(楞港路—中兴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封闭施工,过往非机动车请沿临时非机动车道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过往车主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和现场交通指示,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安全有序参与交通。恢复交通不再另行通告。 特此告示!
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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