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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提升项目 是2025年海盐民生实事项目 其中,计划对“电捕鱼”开放性水域 巡航检查2500公里以上
记者从县农业农村局获悉 今年以来 海盐已完成超1.3万公里巡航检查 共查获112起电鱼行为 其中13起使用船舶进行电鱼
一起来看4起违法电捕鱼典型案例 ↓↓↓
案例一
2025年7月26日凌晨0点20分,王某某驾驶一艘黑色塑料挂机船从秀洲区王店镇家里出发,来到百步横港村百胜桥附近水域,准备电鱼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王某某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
即使未捕获渔获物,王某某也受到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和没收电鱼工具(24V电瓶1只、24V逆变器1只、3米电海斗1根)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8月16日凌晨1点30分,朱某某手划一艘黑色非机动铁皮船从百步超同村出发,来到陶家桥附近水域,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实施电鱼,被执法人员查获,查获时尚未捕获渔获物。
由于实施电鱼行为,朱某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8月23日凌晨3点30分,夏某某驾驶一艘不锈钢机动船从沈荡镇万胜村出发,来到该镇芝麻圩水域,投放丝网围,并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已捕获小鲫鱼4.73千克。经查,夏某某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
夏某某承认曾使用该电鱼工具电鱼7次,捕获渔获物约15千克。最终,夏某某受到罚款人民币12000元和没收渔获物鲫鱼4.73千克(已放生)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0月21日凌晨4点,在通元镇通北村水域,执法人员发现陈某正在实施电捕鱼行为,当场查扣电瓶一只、电鱼农用船舶一艘。目前正在进一步对其调查取证,如发现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捕鱼危害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捕捞方式,会导致大量鱼类、虾类、蟹类等水生生物死亡,造成该水域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甚至“荒漠化”,且电鱼器存在极大漏电风险,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周边不慎靠近的人员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安全隐患极大。
今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依托昼夜水上巡查、重点时段严管、举报线索精准打击等举措,始终对电鱼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接下来,针对冬春季电鱼高发的特点,县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执法队将通过加密昼夜巡查频次、强化重点水域蹲守、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等举措,持续提升执法精准度与震慑力,全力遏制电鱼违法行为,守护渔业水域生态安全。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市民朋友请注意 电捕鱼没有“未得手”之说 一经发现必被严处 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的水生态环境 一旦发现电捕鱼线索 可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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