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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星星盼月亮 春节后的第一个假期“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到! 结果一看日历居然在周日好好的半天假 竟然跟周末重合了 有网友表示 “四舍五入等于没放假” 也有不少人好奇 这消失的“半天假” 能补休吗?
根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周六、周日 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根据上述《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有以下4个↓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因此 撞上周末的妇女节 是没有补休的
那么 假期不能补休 公司能“折算”成福利发吗? 要是周日被安排了加班 加班费是按照周末算 还是节假日算呢? 一起来看看 ↓↓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含福利费用。
同时,“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因此 用人单位没有 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 除非合同或规章制度中 有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这也就是说 今年妇女节被安排加班 但不能补休的 加班费按照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 (日平均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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