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海盐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降低生产成本、图一时便利 海盐一家 金属加工企业负责人铤而走险 私设暗管违规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 超标倍数高达10倍以上
近日 海盐法院在 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 开展巡回审判 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污染环境案件
2023年至2025年6月期间,涉事企业负责人沈某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多次违规将未经处理的含镍封孔剂生产废水直接外排。2025年,因企业原有排污管道堵塞,为省去正规处理流程、省事省钱,沈某某指使员工叶某某私设暗管,刻意绕过过滤、沉淀等全套废水处理工序,将生产废水直接对外偷排。
法庭现场
群众举报线索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排污口开展专项采样检测。结果显示,企业外排废水中总镍、铬等重金属浓度严重超标,其中总镍浓度达94mg/L,超出国家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10倍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旁听
固定相关违法证据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沈某某、叶某某二人违法排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6年1月,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庭审中,法庭完整核查了两名被告人的排污时长、违法手段及环境危害后果,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结合二人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叶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结果
“对于恶意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我们始终坚持从严审判标准。”海盐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亚平介绍。
据了解,本次巡回审判也是海盐法院2026年世界环境日系列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把法庭搬进乡镇、园区,让企业主、基层干部近距离旁听案件审理,直观感受环境违法的沉重代价。近年来,海盐法院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环保法治宣讲、法律咨询,同时依托暑期研学、实地参观等形式,面向青少年普及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知识。
|